法律问答

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按流程走,业主不同意给怎么做?

业主维权
2023-02-03 15:4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此情况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的,业主一般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因为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一般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业主委员会不可以侵犯业主权利。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惩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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