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角债权债务可以抵消吗

债务追讨
2023-02-03 18:2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的债务到期;且该债务根据自身的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抵销的。或者经各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进行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发生三角债务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可以抵销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抵销,如果符合代位权条件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其代位权,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所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被抵消的债权债务已届清偿期;
    4、被抵消的债权债务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