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被老外全资收购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员工是不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尝,还有工龄工资是不是应该有补尝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3 20:4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外资并购后,如果员工仍在企业继续工作的,则不需要给予员工补偿,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企业辞退员工的,则员工在原企业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补偿半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被收购后对于工龄不会有影响,会继续计算。此时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收购后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有以下情形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