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个人存款的利息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那么其婚前个人存款的利息就仍应认定为是
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夫妻在婚内获得的财产,包括存款利息都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