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领了工龄工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么?

2023-02-03 23: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当地政策确定
  •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享受过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职工叫做企业退休中人。参加工作时国家未实行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在全面实行养老保险政策以后,养老保险缴费之前的工龄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的企业人员是企业退休中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