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于父母去世的子女有权利继承父母财产,但是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
民事权利能力消亡,即子女不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按照《
民法典》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