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分公司员工有长期工伤待遇津贴,可否异地转移,及社保关系转移至总公司继续缴纳社保,并领取长期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
2023-02-04 01: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直接要求原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或者停止缴纳社保即可。但是需要注意: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就没有办法解除工伤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工伤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的,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根据所在省市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再就业补助金,得到补偿后工伤的事与原单位不再有关系。工伤不能转移到另一家企业。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并不需要累计,需要员工在职期间单位缴纳即可,而失业保险是属于员工和单位一起缴纳的,是可以进行累积,根据缴纳年限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和员工换工作再次缴纳是没有冲突的。
    如果员工工作地点到异地,那么是可以申请社保转移后进行累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