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人数过多的,诉状中的内容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对诉状的规定。写明所有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