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进行不动产登记?

土地纠纷
2023-02-04 09:0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进行不动产登记应到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通过记载于登记簿,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动产登记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