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组织去玩,我喝酒不小心摔跤,把手摔脱臼啦,算不算工伤

2019-05-03 12:5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作中因接待喝酒发生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有争议。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二)款规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醉酒导致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对受领导指派醉酒导致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也有观点认为出于保护职工出发,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作中因接待喝酒发生事故,可以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判定是否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后才知道,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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