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国政府的基本职有哪些

无故辞退
2023-02-04 11:0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包括: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加强社会建设的职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政府主要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生态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政府的工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