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卖合同签订,货物指标不达标

房屋买卖
2023-02-04 11: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情形买卖合同无效:
    1、买卖合同内容缺乏主体、标的等决定合同性质的重要条款的;
    2、买卖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相应能力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买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买卖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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