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赠予的房子没有过户还能要回来吗?

遗产继承
2023-02-04 11: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赠与过户后是不可以要回的。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赠与过户的房屋一般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赠与合同附带义务的,受赠当事人没有履行附带义务的或者已经过期的,房屋赠与人是可以有权要求收回赠送房屋的。
    并且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要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实行。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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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屋赠与未完成的可以要回,如果已经赠与并且过户的,不能要回,但如果是附义务赠与的,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无论是否过户,都可以要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赠与房产过户后一般不能收回。赠与的房产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并进行了公证是不可以收回的,如果没有就是可以收回的。如果被赠与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权利的,赠与也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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