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医院门诊开的交费的单具丢了,还能开发票吗?

2023-02-04 11:3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按照相关规定,住院发票丢失,医院确实无法给患者补开发票。但丢失住院发票的患者,可以到医院财务部门开一封介绍信,介绍信上要详细列明住院收费的项目和每一项的金额,并加盖医院财务科的公章。
    2.患者还要到医院复印丢失发票的存根,并在上面加盖医院的住院收费专用章。之后,将这些材料交到社保部门,经社保部门审核,确认患者没有在其他地方重复参保报销,就可以按相关规定在社保部门报销医药费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 1.按照相关规定,住院发票丢失,医院确实无法给患者补开发票。但丢失住院发票的患者,可以到医院财务部门开一封介绍信,介绍信上要详细列明住院收费的项目和每一项的金额,并加盖医院财务科的公章。
    2.患者还要到医院复印丢失发票的存根,并在上面加盖医院的住院收费专用章。之后,将这些材料交到社保部门,经社保部门审核,确认患者没有在其他地方重复参保报销,就可以按相关规定在社保部门报销医药费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 法律分析:住院发票丢了无法补办。当事人住院发票,是当事人住院治疗,医疗机构收费时开具的收费凭证,该发票由财政部门商卫生部门统一制定,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具有唯一性,丢失的不可以补办。
    但可以复印,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可作为证据适用。不过,一些保险机构可能不会单凭此支付保险费用。法律依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