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被打的一方,轻伤二级,是2017年11月份的事儿,警方已经立为刑事案件,到现在还一直没有结果!我应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9-05-03 13:1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精神病人未在发病期的,视为正常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伤人后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如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3、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的说法不对,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刑事责任, 并不免除民事责任,同时,即使不判刑,也会要求强制治疗。
    4、出院并非视为称为完全的行为能力人,还要根据其他证据证明。
  •   轻伤案件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双方调解处理,
    二,作为刑事案件在法院判.
    三,由受害人自己举证到法院提起自诉,如果自诉的话属于自诉案件,你去法院告对方,法院才受理,法院不会主动追究对方的责任.
    对于轻伤的案件是可以调解处理的,前提是双方对赔偿的金额都满意.
    如果调节不成,派出所就会把案件移交到刑警队按刑事案件办理,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同时还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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