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政局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
2023-02-04 12:5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手续:
    1、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发放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办理离婚的手续如下:
    1、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离婚协议已经载明离婚必要事项,认为夫妻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等到二人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分发离婚证,夫妻拿到离婚证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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