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关系如何确定的

子女抚养
2023-02-04 13:0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关系的确定:行为人在满足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要收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确定。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还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合法的收养关系按照如下程序建立:
    1、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收养相关事项;
    2、收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书面收养协议等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3、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