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做股票注册账号后发现提不了现

网络消费
2023-02-04 14:2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法律分析:如果仅仅是“被盗开证券帐户”,则只需拿身份证到任一证券营业部填《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挂失补办原号或新号就可以了,交易所允许投资者用这样的方法要回开户权的。但被盗开的证券帐户被法院冻结就麻烦了,用挂失补办的方法办回来的帐户恐怕还是被冻结的帐户,炒不了股,否则法院的冻结就形同虚设了。
    有一个简单的方法,的身份证在几年前曾经丢失过的,想必用来开户的应该是旧身份证。这样的话去办新一代身份证用新一代身份证开户就可以了,因为新老身份证号码是不同的。如果是被用新一代身份证盗开证券帐户的话,那就很麻烦了,如何取回开户权恐怕连交易所都没碰到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股权出质登记注册一般需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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