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怀孕期间,公司没有经过我自己的同意,增加了我的工作量,包括劳动

讨薪
2023-02-04 15:5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怀孕了拒绝增加的工作量可以与用人单位关于工作量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了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 法律分析:给哺乳期员工增加工作量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的增加量来确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法律分析:如果在怀孕期间,公司给予孕妇特殊照顾而换岗,调整高的薪资,即为合法的。但如果企业因为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不给予怀孕职工相应的福利待遇,则为不合法,我国法律对怀孕职工进行了全方面的保护,怀孕职工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第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第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第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第五,应得的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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