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产生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因审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的驰名情况作出认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