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驰名商标是如何产生的

商标
2023-02-04 16: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驰名商标的产生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因审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的驰名情况作出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1、驰名商标属于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2、驰名商标属于具有一定持续使用时间的商标;
    3、驰名商标属于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是:
    1、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2、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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