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来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的,可是这个月已经20号了,也还没发。当时签合同是20最晚发工资。那这样算拖欠工资吗

2019-05-03 14:0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去劳动局或者法院。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
    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你好,拖欠工资申请执行,但是被申请人暂时无法履行的话,如确实是因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法院也暂时没有办法,只能中止执行,等待对方有履行条件以后,在恢复执行。

    另外,如果你单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除非股东有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一般来说是无法要求股东赔钱的。

    另外,在强调依据,您申请执行后,法院执行局法官会穷尽执行手段维护您的权益,但是如果确实公司没有履行能力和条件的话,您只能暂时等待一下。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违法行为,欠工资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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