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起诉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承担
连带责任;
3、公司被起诉股东承担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
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