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子,房子是女方名字,算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2-04 19:4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房产是否算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则直接属于共有财产。只有一方名字并且为婚前所购的为个人财产。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则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如在房屋产权证书上加上女方名字的应认定是对女方的部分赠与,则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当然离婚时不一定按一家一半进行分割,还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孩子、过错方等综合考虑,一般会按分给后加名一方房门总价值的20%至50%。
    另外还要考虑是否有婚内财产约定以及房产份额是?约定,是公共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而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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