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向债权人借钱用作彩礼,离婚后,女方已归还彩礼,但是债权人的配偶向女方讨债

婚姻债务
2023-02-04 19: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彩礼是公婆借的,属于公婆的夫妻债务,由公婆来还,但由于借钱是为了给儿子使用的,那么应当由儿子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妻子,则不对该债承担清偿责任,但在离婚时需要返还此彩礼,因为彩礼是借的,给给与彩礼的一方带来了困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果是先领证借的彩礼后办的婚礼那这个债务就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如果是没有领证借的彩礼就是个人债务。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那么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便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负债的,给付人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可以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借款作为彩礼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给付彩礼本质上是男方赠与女方财产,而赠与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作为彩礼的婚前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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