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出院后保险报销需要的手续如下: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被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如医保结算后可提交结算单原件、结算明细和发票复印件;如在其他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可提供分割单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
4、意外事故的提交意外事故详细说明;
5、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