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请问被人故意伤害致轻伤,派出所作治安案件处理有法律依据吗?

暴力伤害
2018-08-06 14:2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两种处理:方案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那么对方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造成轻伤害得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告诉案件,如果你不要求,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
    但是如果你不是必须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可以调解解决,如果调解,赔偿数额由你们双方确定可以不按照赔偿标准计算。如果协商不了,他应该赔偿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但是由于本案是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失的。
  • 如果轻微伤的结论为司法鉴定的结果,那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方会被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责任。关于民事赔偿可以请警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单独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包括医药费和检查费),但是所有的医疗费都比许围绕伤情而产生,不得出现过渡医疗的情形,否则过渡医疗的费用,可以不予支付。误工费(受害人出具收入证明),在合理的养伤期限内产生的误工费都应得到支持。
    交通费,往返于医疗机构和住所之间所产生的费用。我认为与伤情相对应的赔偿应当就为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