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6年以后的未婚同居关系,没有办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现在要解除事实婚姻

同居
2023-02-04 21:5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同居关系是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在此前提要先确定是否真的是同居关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而之后都称之为同居关系;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
    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同居关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既然同居关系与登记婚姻都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应同等对待,即同居关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到民政部门办理或到人民法院诉讼。
  •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所以不存在破坏婚姻关系的说法。如果没有感情的话,可以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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