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信息;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
3、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4、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5、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
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