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登记要办哪些手续

结婚
2023-02-04 23: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对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有: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 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携带以上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