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没有医疗保险是不是就不可以报销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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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患病时不能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来承担,但仅限于由社保部门核定属于按规定可以报销的的合理医疗费用,并非全部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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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是指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部分。这部分费用没有纳入报销范围,是不能报销的,需要个人自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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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带医保卡,如果没有其他的社保结算卡,一般暂时是不可以报销的。如果相关的医疗费用可报销的,则当事人可以携带好医保卡和相关的费用单据,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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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