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否到达生效

保险合同
2023-02-05 03:3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合同的解除通知是到达时生效。保险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就解除。但是保险人应当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利会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合同解除。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合同解除通知不是到达生效而是送达生效,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正式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