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未登记,女方准备了大量结婚用品,突然男方失踪,能否索赔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2-05 05:0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而且人民法院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是予以支持的: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虽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则需返还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法律分析:双方未登记结婚,二人间无权利义务约束,相互间关系不受保护,可自行分开,如果有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彩礼钱如果没有二人共同使用过,应返还部分。无法定情形不存在赔偿损失。
    建议还是以协商为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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