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需要房产证的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受让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一方当事人无法前往,可以在所在地办理
授权委托书,指定
代理人代替自己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把授权书和身份证交于指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