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村耕地打井的赔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耕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其中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进行计算;
3、安置补助费,每人补助费标准为耕地被
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