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诉讼的申诉时效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2-05 09: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的申诉时效是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是我国公民拥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刑事诉讼申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的一些刑事判决不服而提起的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 刑事诉讼时效与期间的规定: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4、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刑事诉讼申诉时效是两年。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