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居住证过期四五年,能否到派出所恢复使用,居住期是从0开始还是连续计算之前的居住时间?

2023-02-05 12:1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要重新补办。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法律分析:
    1、可以续期。
    2、居住证过期的,需带原居住证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无需重新照相。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法律分析:居住证过期一个月能补办。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的前30日内,到各地受理点(主要是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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