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社保的具体手续如下: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
2、劳动者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的,办理转出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