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宜采用口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2-05 15:1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口头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不宜采用口头合同的情形:
    1、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2、涉外合同
    3、合同金额巨大,签订口头合同风险较大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不宜采用口头合同的情形:
    1、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2、涉外合同;
    3、合同金额巨大,签订口头合同风险较大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