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西部XX,肖XX,村委会让我支付3万多平方米的现金,然后给我140平方米的二层建筑。我现在住的房子总共140平方米。拆除我现在住的房子合法吗?

拆迁补偿
2023-02-05 15:11: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有没有合法的房产登记,土地有没有使用权证,如果没有经过审批,属于违章建筑,有关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进行拆除的。即使是给补偿,也不可能按照有登记的那样全额赔,最多也就造价。
    如果政府要拆房子,可以和政府协商赔偿事宜。赔偿,可以分为货币赔偿,或者实物对价赔偿,具体根据情况决定。赔偿不了,政府就不能拆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法律分析:房屋有没有合法的房产登记,土地有没有使用权证,如果没有经过审批,属于违章建筑,有关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进行拆除的。即使是给补偿,也不可能按照有登记的那样全额赔,最多也就造价。
    如果政府要拆房子,可以和政府协商赔偿事宜。赔偿,可以分为货币赔偿,或者实物对价赔偿,具体根据情况决定。赔偿不了,政府就不能拆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