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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按下列比例报销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报销。
法律依据:《实施若干规定》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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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比例如下: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费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的为85%;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6000以上报销比例为80%。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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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住院医保的报销范围如下: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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