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丈夫给妻子打了欠条,现在离婚了,这钱能拿回来吗?

婚姻债务
2023-02-05 16:4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给妻子打的欠条离婚时的处理:该欠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欠条进行处理,只要欠条没有法定无效事由,欠条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之间也形成法律承认的借贷关系,当债务到期时,丈夫就要具体情况对妻子借给自己钱款予以返还,丈夫不按时偿还的,妻子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钱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如果离婚后前夫打欠条的,女方一般不需要偿还。但若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仍然要由双方共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的债务人依然是需要偿还离婚前的债务的。掐中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依法归个人偿还;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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