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于2005年购买别人宅基地建房,当时没有办理过户,现在土地证,建房证仍然是以前宅基地所有人的。现在我想办理过户,该怎么办?

2019-05-03 17:2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证办理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农民宅基地土地证如何办理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的扶养,专指夫妻间互相供养和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定范围亲属间的扶养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
    第一,扶养关系的主体,是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扶养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扶养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享受扶养权利的人,被称为扶养权利人;另一种是承担扶养义务的人,被称为扶养义务人。
    第二,扶养关系的内容,指扶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扶养权利人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及扶养请求权;扶养义务人承担的扶养义务。也就是说,扶养关系的内容包括扶养权利和扶养义务两个方面,前者是扶养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后者是扶养义务人承担的义务。
    第三,扶养关系的客体,是扶养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扶养权利人接受扶养和行使扶养请求权的行为,以及扶养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扶养义务由义务人自觉履行。
    只有在扶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权利人才行使扶养请求权,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 (1)没有土地证就无法得知土地是否有抵押,给交易带来麻烦和风险。
    (2)没有土地证可能无法过户,只有双证在手,购房者才算拥有的完整的权利。
    (3)没有土地证可能得不到完整的拆迁补偿,因为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的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你没有土地证,那么在拆迁过程中你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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