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瓶车从辅路追尾主路机动车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2-05 17: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瓶车追尾汽车,原则上应当由后车也就是电瓶车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双方若是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比例承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汽车追尾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防发生新的事故;
    2、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保存现场证据
    3、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自行协商处理赔偿。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刻报警。法律依据:汽车追尾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防发生新的事故;
    2、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保存现场证据;
    3、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自行协商处理赔偿。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刻报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 电瓶车追尾汽车,一般情况下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处理,由交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等,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的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