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出来工作还住在家里,想装修一下自己的房间,能当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吗

2019-05-03 17:2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积金在以下条件可以提取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6)个人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本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2.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如下
    (1)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去管理核心办理。
    (2)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3)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4)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5)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6)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 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  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户口簿、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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