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方和父母在婚前买的房子上写着三个人的名字。现在,结婚后,男人的父母删除了他们的名字。直接产权是否改为男子?或者它可以改成夫妻的名字?是一样的吗?它属于婚姻财产。如何改变它更方便。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2-05 18: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买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婚前买房的时候,双方还未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买的房子不像其他共同财产一样由夫妻共同所有,而是按比例归一,根据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夫妻婚姻期间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写一个人的名字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之前购买的,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子写两个人名字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是共同财产,且由于婚前买房的时候,双方还未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买的房子不像其他共同财产一样由夫妻共同所有,而是按比例归一,根据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