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籍子女,可以继承父母上海的房产吗

遗产继承
2023-02-05 18:5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儿在国外继承国内房产的方式为:若按照法定继承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遗嘱的,那么在法定继承前面,需按照遗嘱规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外籍子女继承中国的房产的方式: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若涉及遗嘱的,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五条
    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 外籍子女继承中国房产的方式是: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该公证书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认证后持身份证明、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