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抚恤金的发放对象: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抚恤金;
(二)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领取抚恤金;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