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十级残疾人。离职后,我可以获得一次性残疾补贴和一次性残疾就业基金。我能拿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23-02-05 21:3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残疾人保障金用处: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其他。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支持方向包括: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
    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法律依据: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5)72号)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遺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