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地受伤了,老板选择私了,还需要申请做工伤认定吗?

2019-05-03 18:0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成立工伤、发生工伤以后,要先看你所在的公司买了工伤保险没有,如果买了,由公司申报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确定工伤等级,你可以向公司索赔工伤赔偿; 如果你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你索赔工伤赔偿,是非常麻烦的事,你要先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然后你申请工伤;
  • 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①门诊病历(原件)   ②诊断证明书(原件,诊断医生出具。)   ③工伤事故报告   ④身份证复印件(A4纸)   ⑤两人证明材料,要求如下:⑴所用纸张为A4纸。
    ⑵两人独立书写,不能相互抄袭,写自己所知道的事情经过。⑶证明材料上要注明证明人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⑷证明材料要求本人签字并摁手印。⑸两位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   ⑥如是交通事故,需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是驾驶摩托车,还需出具驾驶证复印件(A4纸张)。   ①至⑤条注明的材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到公司安全科。因特殊情况没有准备齐全的,最迟可在受伤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⑥条内容因情况比较特殊,可适当迟延,但必须在受伤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申请工伤认定的,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1]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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