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有什么要求?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2-05 22:5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
    1、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
    2、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临时董事会召开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是,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以及在临时董事会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为: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并且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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